中国道路杂思路 11.3 第十一章 未來中國的三種可能發展(3)
11.5 第三條道路 獨辟蹊徑
第三種情形既是介於第一與第二之間走一條適合於中國國情的社會變革之路,然而在為穩定而堅守現行體制與一人一票的民主體制之外,是否存在這樣的第三道路,而一人一票的民主模式又是否是民主的唯一形式。
在關於價值與生命追求最大利益已經說明生命的本質就是利益,大一統的中國符合中華民族與中國社會大眾的最大利益,而所謂的意識形態價值與理想,不論是自由民主還是社會主義,都不過是謀求利益的手段。走出國門的中國社會大眾在了解國內外社會的現實情形,就會在實現利益的手段與改革風險之間做出明智與理智的選擇。設想如果蘇聯社會大眾也能走出國門,對當時發達民主社會有足夠的了解,蘇聯的革命與裂解也很可能照樣不可避免,因為當時的國際環境正是西方民主體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走向巔峰,而蘇聯威權與計劃經濟體制則深陷困境,社會大眾受輿論之誘導,以及對蘇聯舊體制鐵腕血腥歷史之唾棄,視蘇聯體制有如枷鎖與瘟疫,唯恐棄之不及。再設想當年的蘇聯社會大眾如果有水晶球能夠看到蘇聯解體的結果,西方國家對前蘇聯或俄羅斯的前恭后倨,以及如今國際社會的格局,蘇聯社會大眾又會是怎樣的選擇。誠然歷史不可能重來,也不存在所謂窺視未來的水晶球,歷史現實是蘇聯社會大眾為理想做出選擇,而他們的理想榜樣,西方民主社會卻以自身利益作為回應,收回曾經做出的承諾。《二手時間》這部2015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阿列克謝耶維奇的作品,無疑會帶給人們關於一個國家及社會由於變革而裂解的認知,那些將普世價值作為唯一選擇的崇拜者,為想象中的理想不惜將社會推向震蕩療法,一步到位,應該讀一讀這部書。
在現實中,人們的思維往往受二元觀念的局限,非黑即白,也即是前蘇聯如果不是現在的結果,那麼就是維持前蘇聯的原有體制,這無疑是外界輿論有意的誘導或思想思維狹隘的自我限定。批判前蘇聯改革的失敗,並不等於前蘇聯隻有延續原有體制一途,而是要思考除了民主改革帶來的國家裂解如前蘇聯體制,以及為了穩妥而固守成規陋習之外,是否還存在第三條道路。這第三條道路,對前蘇聯已毫無意義,而對中國卻關系社會的穩定以及民族與文化的復興。
無規矩不成方圓,而第三條道路最根本的規矩就是中華民族的最大利益,就是國家的統一與社會的穩定,不能走民主輪流執政的路,則隻能是一黨執政。民主選舉輪流執政的優點是權力的制衡,以及對社會個體自由權力的保障,社會思想與言論的自由,這都是現代社會基本的道德基礎,弊端是民主最終走向民粹與社會治理的高成本低效率,對多民族國家最危險的是無法解決的民族矛盾與利益沖突,將最終導致國家的分裂,甚至戰爭。而一黨執政的優點是集權帶來的有效的社會治理,穩定與安全的社會環境,詬病是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必然帶來的權力尋租與官員腐敗,而官員腐敗得不到控制,或有效治理,也會帶來社會道德的坍塌,社會有效治理與穩定安全也會葬送,這也是為什麼理論上低效能的民主體制成為最好的爛蘋果與唯一的選擇。
民主體制的優點成就了民主社會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社會的可持續性,至少至目前看來如此。民主選舉成為解決所有社會危機的手段,對失職政府或政治人物,以及重大社會事件,都可以通過民主選舉解決,即使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能緩解社會尖銳對峙的情緒,而民眾通過民主選舉而有參與感,即使未能解決問題,也認賭服輸,不會走極端的社會革命的路。然而自由民主必然走向民粹,成也自由民主,敗也自由民主。威權帶來效率,也往往由於缺乏監督帶來腐敗,大眾由於缺乏參與感,容易產生對權利不透明的疑慮,出現重大社會事件也缺乏民眾可信任的緩沖機制,釀成社會危機,成也威權,敗也威權。不論是自由民主還是威權政府都有其體制本身不可跨越的短板,而第三道路是否可以攫取這兩條道路的長處而避開其短處。不論自由民主價值與威權統治的本質是什麼,兩種體制對社會的效用就是通過文化思想與社會機制達到特定的社會功能,也許對自由民主與威權的社會功能進行拆解及重組,或可找到答案。
11.6 民主體制與威權本質及功能的拆解
生命的本質就是利益的追求,任何社會文化或文化思想價值也都不過是社會群體或各階層追求及維護利益的手段或方法的模式化,自由民主同樣也是利益的表現。人類由叢林與野蠻走向群體與社會的過程,也是由暴力壓制走向文明契約約束的轉型變革過程,自由的思想意識作為一種個體權力無疑是抗衡群體或社會權威與秩序的思想武器,民主就是以群體或社會大眾的力量制衡或主導群體或社會公共事務,使之不受少數人操控而導致大眾利益或權力受損,其中包括自由的權力,民主就是自由的社會政治保障。由於現實中不存在超時空的自由權力,或絕對的自由權力,自由的社會意義也僅存在於群體與社會中,受群體與社會秩序約束,不受約束的自由就必然會影響或侵犯其他個體或群體的自由或權力。社會平等公平公正就是對社會所有個體而言,平等公平公正就是民主或社會大眾衡量利益,包括自由權力的標准,也即是保証任何個體以及一部分個體的自由及權力不傷害另一個體以及部分個體的自由及權力。簡而言之,自由民主的價值拆解開來,個體的自由與權力或利益是目標,民主是保障的社會政治手段,而社會平等公平公正就是衡量自由與利益的標准。
由於民主是個體自由與權力的保障,個體意識意見的充分表達無疑就是個體利益或潛在利益的表達,當民主體制與制度從西方社會資產者與精英階層的民主發展到大眾化的社會民主,民主體制也從社會精英決策走向社會大眾決策,本質就是社會底層決策,民主也最終走向民粹,低智或反智決策。而在非西方國家與地區,作為外來文化植入的民主體制缺乏一個逐步漸進,由精英群體到社會大眾的過程,而是直接就跨入社會底層決策,或民粹決策的社會,造成社會裂解與低效,這是民主體制普遍遭遇的問題。自由民主就是兩個關鍵,公平公正與一人一票,公平公正是目的,一人一票是手段。一人一票是社會個體利益的充分表達,一人一票也是社會公平公正的保証,一人一票的結果必然是輪流執政,最終結果就是底層決策與民粹,使民主走入死胡同。如果一個國家或社會體制能以社會公平公正為原則,保障個體的自由權力與利益,又無需採取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以及政黨輪流執政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不是就能避開民主體制輪流執政帶來的中央權威的弱化,政府低效與社會失序,也不會發生像蘇聯一樣國家解體的危機。是否存在一條不需要輪流執政,又能保障社會平等公平公正的社會管理模式,這也將是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這裡的因果邏輯關系是民主,一人一票,輪流執政。民主是目的是因,一人一票是方法,輪流執政是結果,通過輪流執政淘汰社會管理體制中的弊端。如果進一步拆解自由民主與一人一票的本質,而自由民主就是一種社會文化價值,價值背后的本質就是利益,而民主通過選舉的方式授權政黨管理政府以及官員,以達到治理社會,也即是管理社會大眾的利益。
任何社會的治理與政府的管理就包含與發生兩個必然過程,權力的行使與其帶來的社會利益流動。權力的行使即決策施政,施政帶來社會利益的交易或流動,而最關鍵的是利益的流動。關於權力的行使與決策,毫無疑問已超出社會大眾平均理解能力,這也是大眾民主必然走向底層決策與民粹的根本原因,這裡的底層不僅是指社會階層的底層,更是指社會文化思想,受教育與智力的底層。然而監督政府或官員決策造成的的社會利益流向,以及最終利益流向就能達到保証社會平等公平公正,從而實現自由民主價值的目的。簡而言之,將民主一分為二,既是社會治理決策交由政府官員或社會管理精英,民主僅保留監督社會利益流向或監督官員的職能。如果能夠有效監督政府決策產生的利益流向,就能避免官員的權力尋租與腐敗,通過監督杜絕官員的謀私也就能保証官員隻有為社會大眾謀福利一途,隻有為公眾謀利以証明官員自身的能力,從而得到社會認可與獎賞提拔,合法地獲取個人更高利益。
自由是一種利益或權力,民主就是公民統治,統治的目的就是利益分配。民主體制就是通過大眾選民選舉社會領袖維護社會大眾的利益,這就決定了民主僅是手段,維護大眾利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將民主一分為二,決策與監督。剝離民主的社會決策功能,將決策交給政府與精英,就可避免民主決策落入社會底層決策,落入民粹死胡同。而決策必須受到民意的監督,民意也必須真正的來自社會各階層,代表最廣泛的民意,因而一定形式的,公開公正的民意代表的選舉必不可少。
然而由於自由民主思想與理念的產生,茁壯成為社會文化思想與意識形態,經歷與強大的專制統治權威的抗衡與妥協,凝聚社會力量成為社會自由民主成長與進步的唯一手段。而凝聚社會力量的不二法門就是理想旗幟與口號宣傳,這就造成了自由民主成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改革目標與理想,進而美化為人類最終理想,忽略了生命的本質是利益。自由隻能是群體中的自由,群體中的個體利益,離開了群體就無所謂個體的自由與利益,而民主僅是取信與凝聚社會力量,以及維護大眾利益的手段,在群體與社會中維護自由的手段。誠然,民主所達成的社會功能,糾正權力的偏差與腐敗,使民主成為非常重要的手段,如終極目標一樣重要的手段,而終極目標與手段的不同在於,終極目標是由本質決定的,不可替代的,手段不管多麼重要都是可以替代的,隻要存在另一種可行的手段,另一種更好的替代品以達到終極目的,舊的手段就應該被取代。
另外一種手段,能取得民主監督權力同樣效果,達到民主的目的,那麼就不需要採取民主一人一票,這種即簡單又極端的社會管理手段,以保護社會個體的自由與權利。民主要保護的是群體中個體的自由與權利,就是要監督社會管理者,即政府權力不致濫用群體或政府的權威和制度秩序的權威,侵佔個體的利益。民主就是一個目的,保障個體的權利與自由,保障的手段就是監督管理者不濫用權利,這裡有一個關鍵,這個監督即不是管理者的自我監督,也不是體制的自我監督,而必須是來自體制外民意的監督,這也是民主的關鍵所在。如果有一種方式能夠取代民主,從社會權力體制外部監督管理者的權利,從而保証了個體的利益,那麼就達到了民主的目的。在這裡權力的監督是重要的,因為監督權力的目的是為了不讓權力被腐化濫用,侵佔群體的利益,犧牲個體的利益。監督是第一位的,利益是第一位的,隻要能夠監督管理者的權利,那麼個體的利益就受到了保障。
如果社會管理者或政府官員的權利受到了監督,形成這樣一種社會環境,權力謀私必然受到法律追究,權力無法謀私,擁有權力者也隻能謀公,也必然走向為大眾服務,為社會大眾謀福利。為大眾謀福利成為擁有權力者或官員謀私利的唯一有效合法的途徑,權力謀私有危險,隻有謀公利向社會証明施政者個人能力,從而得到社會認可,並獲得提拔或獎勵,最終達成為公而得私利,謀求施政者個體最大利益的目的。誠然避免權力謀私,鼓勵權力謀公都需要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這就是體制外的社會監督的機制,否則就不可能。任何僅依靠權力體制自我監都的企圖以保証權力的廉明都是一廂情願,在失去外部監督的環境下,權力必然尋租與腐敗,這是人性本質或生命本質。
至於監督權力,就是監督權力運用產生的利益的流向,就可以達到民主監督的目的。簡而言之,監督權利的目的就是為了監督社會利益的最終流向,監督了利益的流向,確保利益沒有流向官員或權力者的私囊,就保証了社會大眾的利益。監督了利益的流向,就保証了公權力不被濫用。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所以民意監督說白了,就是保証大眾監督權利的行使,而大眾無需參與權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參與權力的行使,現代社會政府的本質就是代理社會大眾行使管理社會的權力。然而現行民主體制使大眾民主影響決策與監督權力的形式帶來社會治理高成本低效率,這是民主體制的普遍現象,所以隻要決策權力交給政府或社會精英,監督交給民意,就能達到取代民主的目的,也能避免民主的低效施政與失序。
一人一票的民主形式實際包含兩個社會功能,即以民意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決策與民意監督,社會的管理其實仍然是精英管理。然而,由於民意決定政治精英的取舍,這就決定了政治精英必然被民意所裹挾,民主最終受大眾個體利益的挾持而走向民粹,民主的社會基礎功能必然走向社會底層決策,即反智低質決策。如果將民主的社會功能一分為二,即民主社會決策的功能留給政府官員即社會精英,而民主監督政府權力與施政的功能交給民意。社會決策功能交給政府專業官員,即社會專業精英就可避免由於民主選舉帶來的執政團體更迭,進而由於執政團隊更迭帶來的施政方向不斷改變,結果造成的政策搖擺,使社會付出無謂的代價,這也是現代社會民主體制效率低下,政策搖擺,無法進行中長期規劃的根本原因。而將對權力與政府施政,即施政背后的利益流向監督交給體制外,通過選舉產生的民意機構,監督政府施政的社會利益並沒有流向施政者,或特殊利益團體,保証施政的利益的最終受惠者是社會大眾,這就達到了民意監督的目的。將民主一分為二,社會決策交給政府專業精英,民意監督決策產生的利益流向,即避免了民主體制的低效率,又保証了社會大眾的利益,也必然為保証了社會的平等公平公正,為社會個體自由權力提供良好環境。
精英決策民意監督並非天方夜譚,而是以近代幾百年民主體制的實踐與經驗為鋪墊與借鑒,開放的社會與共識,強有力的政府引導,可以避開民主體制大眾民主決策與輪流執政給社會帶來的混亂與危機,同時可以擁有社會民主監督的好處。如果將精英決策民意監督作為現行一人一票輪流執政民主體制的升級或迭代版,民主2.0版,是否可成為中國即不走現行西方民主輪流執政道路,這是一條中國跳不過懸崖,也不走原有的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道路,在現實中對中國可行的第三條道路。如果可行,將成為中國社會體制改革的一次彎道超車,體制突變,避開民主體制輪流執政帶來民粹與低效的社會問題,輪流執政也是中國作為幅員遼闊,區域差別大,以及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國家難於逾越的深淵,福山的描述就是,‘各民族之間在共享一個共同的公民資格和身份上沒有共識。隻有在這個國家瓦解為更小的民族實體時,民主才會出現。’。
而精英決策民意監督即可避開一人一票的社會低效治理,又可避開多民族國家因民主而使中央權威弱化,最后解體的危機。中國的統一與完整符合中華民族與大多數中國人的最大利益,也是大多數中國人的共同意願,這個意願就是幾千年的共同文化與記憶,是民族的根。精英決策民意監督的第三道路,民主體制升級版,將使中國避免民主帶來的社會裂解危機,也可避免現代民主社會普遍遭遇的民粹與低效社會治理,符合中華民族的最大利益。而政府管理與社會權力的透明公開是真正達到精英決策民意監督的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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