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5.2 第五章 中華傳統人文基因(2)

5.5 巫文化與多神教

中華文化的宗教觀是巫文化與多神教的混合。巫文化或巫術是一個所有人類文明由原始走向文明必然經歷的社會歷史時期及社會文化思想過程。巫文化的產生是由於人類思想還處於原始生態,知識貧乏,缺乏對自身與環境的理解,對於自然界的千變萬化,產生強烈的恐懼和敬畏之心,認為有神靈的力量在操縱著大自然,從而主觀臆想解釋環境發生的一切現象,由無知而敬畏,由敬畏而崇拜,想當然地理解各種現象之間的相互關聯,並希望從對這些臆想的關聯的崇拜中實現某些願望或得到利益。這些臆想關聯與解釋積極的一面就是人類試圖擺脫無知與愚昧,盡管這些努力是主觀與無法証實的,然而卻是人類走向文明與試圖解釋外部物質世界的起點,而消極的一面是這些解釋不是以實証與可重復的觀察為基礎,而是以臆想的表象關聯為基礎,並不能真正揭示事物的真實,反而會產生錯誤的思想模式,誤導后人的思想方法,這是人類知識積累不足,巫文化的產生基礎。追求利益是生命物質本質求生存的必然屬性,巫術巫文化的產生也是人類生命追求利益的本質表現,利益永遠是一切生命活動最原始的驅動力。對外部環境客觀現象的觀測揣摩與臆想就是人類試錯的思想嘗試與開端,試錯就是尋找對的答案,從而得到更大的利益。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思想的復雜化,巫文化也必然出現許多有意設計的欺詐與恐嚇,但這些都不是巫術與巫文化產生的根源。

 

巫文化與多神教的人文基礎。在遠古時代,由於人類對自然環境以及自我生命認知的有限,隻能依靠對事物表象觀察與想像或產生對事物的認知,對無法理解自然現象的恐懼與無知,催生對超自然精神或神靈的敬畏與迷信,這是偶像崇拜與巫術文化產生的基礎。隨著物質生產發展帶來的社會進化,由此而產生部落之間的交流,戰爭,兼並,聯合,也帶來不同部落文化的融合,這就意味著不同部落的巫術文化與偶像崇拜的融合,多元素的巫文化與偶像崇拜進而催生了多神教的宗教思想,所以所有人類社會都必然經歷過巫術文化到多神教的過渡。然而無論是巫術文化還是多神教,其思維模式與產生的社會環境都是一致的,原始人對環境與自然了解或知識的累積的貧乏,對事物表象觀察與聯想的類比思維,無知與恐懼,產生對超自然神靈的臆想與崇拜。

 

5.6  中華傳統宗教 道教與佛教

道教與佛教是傳統中國社會的主流宗教,這兩種宗教思想構成中華文化的基本宗教思想。道教是中華文化原生宗教,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民族性格的形成有著根本的影響。佛教是漢化的外來宗教,佛教是關於對生命理解的思想,而漢化佛教其思想對社會信眾而言已不是其原本的思想內涵,而是修道成佛的法門,成為多神教的一部分,從多神教的偶像崇拜與宗教影響,以及社會文化思想的意義上佛教與道教並無不同,同屬多神教。

由於多神教源於古老的巫術文化,道教思想與文化存留著許多巫文化的殘余,而佛教與道教及巫文化也並不相互排斥,各有其信眾,同時信奉佛道及巫文化也大有人在,中華文化在宗教思想部分在本質上仍處於巫術及多神教的混合期,這對中華思想文化以及社會的發展有著極其深刻的影響。

 

道教與佛教作為中華文化長期的主流的宗教思想,也是中華民族與宗教文化思想的基礎。道教無論在表現與本質上都屬於多神教,對信眾沒有統一嚴格的教義與行為規范,多神崇拜是多神教最基本普遍的表現,而多神崇拜對社會文化而言也不可能產生統一的教義。對於佛教,佛陀本意是指悟者,對生命的覺悟者,教義是教導人們如何徹底解除對生老病死的煩惱和痛苦,並得到真正的幸福與快樂。佛教就是引導眾生成為覺悟者,脫離輪回苦海,本質是對生命反思而產生的一套思想體系。佛教並不明確反對偶像崇拜,佛教在中國的傳播過程與中國本土道教的相容,使中國化的佛教也出現眾多神佛,羅漢、菩薩、佛陀也許在佛家思想本意是修煉的三個不同境界,而漢化的佛教對絕大多數的信徒,甚至許多佛教領袖而言不同的境界卻是不同的神明,這無疑是本土化成為多神或多佛崇拜的結果,這種現象並非中國獨有,而是普遍現象。這種思想經典或思想原本意涵受本土文化影響默化或本土化為宗教信眾各取所需的歧義理解,是多神教的普遍現象,也同樣存在與適用於諸多道教經典與道教信眾之間,這是社會不同思想交互影響與借鑒,以及多神教義寬鬆或不嚴謹,信眾有意無意自行發揮的必然結果。對社會大眾及社會實際影響與意義而言,信仰的崇拜與精神的解脫比開悟更實際與快捷,前者是社會普羅大眾的心理需求及社會普遍現象,后者是社會精英或智者的精神追求,對社會大眾而言,結果比初心更具有實際意義,這也是宗教的本質與最堅實的社會大眾基礎。

佛教在產生的起始,是佛陀對生命的思考,由思考而覺悟,覺悟而超脫,渡己渡人,而其傳播過程與理解的歧見,對信徒而言佛教是實實在在的多神教。或許佛教最原本希望是通過修行使信徒成為智者,渡己渡人,這就決定了帶有明顯哲學思想的佛教教義隻能為社會極少數所謂智者所理解,社會大眾隻能是信徒或被引導者,不可能成為智者,更不會成為引導者一樣的開悟者。在社會大眾層面佛教最終也隻能成為像多神教一樣具有各種不同神祈,信徒可各取所需的多神崇拜宗教。對中國社會許多民眾而言,道教與佛教並不相互排斥,這也是多神教以一神教的根本區別所在,也說明道教與佛教對信徒而言並非相互排斥的兩種宗教,而僅是同屬神界的不同神明。在中國社會的許多傳說及神怪小說更是將神佛混在一起,更無疑使佛教成為與道教類同的多神教,道教源生於巫術的本源與佛教被信徒歧解的教義都無法排除巫術對中國社會宗教文化的影響,使落后愚昧的巫術文化不僅一直存留於中國社會文化之中,在鄉村落后區域更是以宗教的方式被大眾所接受,並在適當的社會環境下成為社會事件或重大歷史事件的始作俑者,東漢末年黃巾之亂與清末的義和團運動就是最好的注解。

 

由於眾多原因,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思想的原因,巫文化與多神教在思想上有許多共同之處,多神教與巫文化與其說相互排斥,更像是一種社會強勢文化與弱勢文化的並存,這使中國社會長期處於巫文化與多神教共處的混合期,這些思想的共同之處就是思維模式的共同性或同構性,這一點道教與巫文化特別明顯,甚至是一致的一體的,這也可以說明道教不僅與巫文化是同根的,並且是巫文化的延申與發展。

道教與巫術的同根首先表現在思維模式上,都是一些表象的臆想相互關聯,不同的是巫術帶有更原始與部落族群的印記,及巫術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不同地域巫術的表現也不同,這與巫術產生於的原始的社會環境有關。而多神教卻以一定的社會文化為基礎,或成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及人類知識積累的增加,能更加系統與復雜的運用自己的主觀思想去豐富與理解所謂神明與現實的關系,多神教僅是脫離了原始簡單愚昧巫術的相對具有系統性的巫術,多神教能更多地與社會結構的方方面面及文化相呼應,而巫文化對神明的理解卻是碎片化的。盡管有一些不同,巫文化與道教,沒有思想方式方法與本質的不同,隻有思想深度與社會聯系廣度的不同。

 

5.7  儒家思想 傳統人文基礎

中華文明是一個世俗社會,儒家學說長期是中華文化的主流思想,是中華民族與文化的骨骼與血脈,這使儒家文化對中華傳統社會具有深刻的影響。對形成中華文明的文化價值而言,做為中華文化主流思想學說的儒家思想就是一套思想意識形態,盡管在西方思想進入中國之前,中華文化在思想史上並未形成思想上的意識形態,然而儒家思想在對社會的影響上已具有社會意識形態的作用與功能,並形成穩定的社會價值觀。宗教在某種社會意義上也具有意識形態的作用,而一神教這種意識形態的作用尤為明顯。中華文化的宗教,道教與佛教都屬多神教,在社會價值上所起的意識形態或社會整體價值作用應該是輔助性的,並非多神教不具有形成社會價值的作用或功能,而是指多神教無法像一神教一樣形成共同的社會價值觀,或准確的說不形成完整與有體系的堅實的,並作為社會大眾共同認知的價值基礎,這就無法成為像一神教一樣具有牽引社會的力量。在中國由於儒家思想與學說的存在,毫無疑問,補強了中國做為多神教社會與世俗社會缺乏統一社會價值的不足,成為中華社會最基本的社會道德標准,對社會價值的規范有了積極的作用。儒家學說,道教,佛教在傳統中國社會,相互補強,三足鼎立,成為傳統中國文化思想與社會倫理道德的文化價值基礎。

 

儒家思想學說長期是中華文化的主流思想學說,對塑造中華文化與民族性格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中國社會的發展與變遷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與制約。儒家思想核心是仁治,農耕為基礎的氏族社會道德倫理的核心,中華文化的軀體與靈魂。思想內核表現在三方面,禮治,德治,人治,即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仁治”。

“禮治”即貴賤、尊卑、長幼是群體或社會秩序最根本的基礎,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范。每個社會個體根據所處社會地位依規范行事,是社會秩序安定的基礎,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

“德治”即是強調教化的程序,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教育可使人心地良善,知恥辱而無奸邪之心,循規蹈矩。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是法律制裁所不能達到的。

“人治”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以及極端的“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的“人治”主義。孔子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准和道德境界。形成了以“仁”為核心的倫理思想結構。

儒家的倫理思想從道德上規范社會不同階層與團體,及個體的社會行為,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不僅符合社會統治者的需要,同樣也受到以氏族家族為主要紐帶的中國社會各階層的青睞,從而長期得到統治者的維護與加持,壓制對其疑義及批判的不同社會思想,所有希望通過科舉入仕的讀書人都必須以熟讀儒家經典做為入仕之道,使儒家思想成為中華文化的核心價值與靈魂。

 

5.8  儒家思想體系的產生與歷史背景

儒家思想學說由孔子創立,來源於周朝禮樂傳統,以仁、恕、誠、孝為核心價值,仁治思想是教化社會的手段。以其產生的淵源而言,孔子處於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處於社會變革的轉折點,周王朝禮崩樂壞,孔子要恢復舊王朝的體制,無論其思想體系內容如何,從歷史的發展脈絡與社會現實而言,都是逆歷史潮流的。首先,周王室經數百年統治,分封制為基礎的王室一元獨大已不復存在,諸侯國不再唯周王室是從。其次,社會生產的發展帶來人口與社會剩余的增長,各諸侯國國力增強,諸侯國以武力對外征戰與吞並弱國土地,戰爭成為大國獲取利益的手段,再者,人口就是國力,為增強國力,各國也採取措施廢除奴隸,吸引移民,獎勵屯墾,刺激社會生產,這些鼓勵社會生產的措施也加速原有封建制的瓦解,這是當時中國社會發展的大趨勢。

而儒家思想學說要求恢復舊王朝崩壞的禮樂,匡扶周王室,對於以實力瓜分弱國與割據的諸侯群雄無異緣木求魚,就社會政治現實而言,舊封建制(指社會權力結構體制)逐步解構,畢竟是社會現實與諸侯國政治力量的使然,更是社會生產發展的必然。儒教思想學說於其產生的社會背景,本質上是回頭看,逆潮流而動,儒家思想並不受各諸侯國歡迎。

尊崇沒落的周王朝,復周禮,於勢力膨脹的封建諸國,無疑與虎謀皮,政治現實上違背諸侯國政治利益,而儒家思想也僅是道德倫理學說,無關社會百業物質生產,亦無關各諸侯國黷武強兵之現實需要,並不受各諸侯國歡迎,孔子周游列國,結果是四處碰壁,直至漢代才受朝廷的推崇,其根本原因是儒家思想的倫理道德觀有利於權力一元的皇權統治。

孔子創建儒家學說並非以一套完整嚴謹的價值理論或以哲學思想為基礎,而是面對社會變革帶來的社會動蕩以及挽救舊秩序的崩潰,提出來的一系列相關的思想與學說。而這些思想與學說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社會的道德行為,恢復舊秩序,從出發點而言這些設想與學說不是向前看,而是回頭望,向后看,企圖恢復崩潰的前朝舊禮治,本質上是逆歷史潮流的。任何舊秩序的瓦解,本身就是包含社會物質生產進步帶來的社會文化及思想變革,以及社會價值的改變的結果,恢復舊秩序,就是逆社會歷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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