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3.2 第三章 意識形態與批判(2)


3.5  宗教與信仰

生命自然屬性的物質本質,決定無論什麼樣的思想意識其本質都是物質的,宗教的本質也是物質的,都是為了追求有利於生命本能的最大利益,然而宗教都有迎合或滿足人類精神追求的層面,這些對精神層面的追求是人類信仰產生的基礎。
毫無疑問,宗教與信仰有著緊密的孿生關系,從一開始,信仰來源於宗教,但並非所有的宗教都會產生信仰或具有信仰的同樣效果,宗教並不等同於信仰。信仰的基本要素簡單地說就是,堅定執著地信奉一種終極思想信念,也就是虔誠而歸一,多神教由於具有多神的選擇,教徒可以在不同時間居於不同的目的而選擇不同的神祈崇拜,也可以同時崇拜不同的神祈,這都不違背多神教的本意,多神教本無所謂教義,或共同的教義,多神教的源頭就是原始巫術,由巫術演變而成。
多神教的主要內容應該是來源於巫術以及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逐漸累積而成,並沒有像一神教一樣具有可以讓教徒遵循的教義。這些原始甚至鬆散凌亂,彼此之間不必具有聯系的的宗教內容,很難使教徒產生嚴格意義上的信仰,這也並不影響教徒對神祈的虔誠,然而對神祈的虔誠並不等於信仰的虔誠,或具有執著的信仰。對多神教信徒而言,不同的神祈的背后有不同的利用目標或物質利益標的,而信仰最大的的特點就是唯一專一。
對多神教而言,信徒出於不同目的而崇拜不同的神祈,因疾病而崇拜掌管生命及健康長壽的神祈以祈求康復,經商則崇拜掌管財富的神祈以祈求財富,務農者則崇拜掌管農業或氣候的神祈,甚至同一個體由於不同緣由需要同時崇拜不同的神祈,這就使崇拜者或信徒在精神和心理上難以產生專一的崇拜。此外脫胎於巫術的多神教,同樣也具有邪惡的神祈,邪惡的神祈無疑是為惡者滿足邪惡欲望的渠道,這就是社會中有人利用神祈為惡,然后利用別的神祈贖罪,為不同目的崇拜祈求不同神祈。利用宗教與神祈成為一種社會生活方式與手段,多神教這些明顯的物質性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墮落為一種欺騙,使多神教成為社會大眾各取所需的偶像,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越來越少,而消極影響越來越多,多神教也無法形成凝聚社會共識的思想意識,這些種種因素使多神教與信仰之間還有存在很大距離。

一神教與多神教的不同在於,多神教的物質利益印記非常明顯。一神教由於有具體的文字教義,對教徒在行為及精神上都有著規范及引導的作用,這些規范與引導無疑增強了一神教對教徒的精神層面的約束力與感召力,並以此建立起以教義為基礎的精神世界,並由精神而現實,相信通過努力可以在人間世界建立一個神的國度,或通過努力將造物主,神的恩寵廣施於俗世,並以此為人生目標,為之付出畢生奮斗。這種因信而生,信而存,信而在,信而立,由精神而行為的模式,就是人類信仰的基礎,也是宗教信仰的社會力量所在。可以說從一開始,一神教就有凝聚社會與改造社會的企圖,並在其發展壯大中達到其社會目的,而多神教僅有認識解釋環境的企圖與作用。
信仰的產生無疑是人類思想意識的一大進步。面對自然,人類生命的渺小與無助,生存的艱難,凝聚群體尋求最大生存空間,由原始巫術,多神教,一神教,進而到信仰產生,人類從物質利益的追求,思想精神意識的摸索,到精神信仰的產生,以信仰為目標追求更廣闊更豐富的物質利益與生存空間,更豐滿的精神世界,這是一個以物質利益為基礎,思想精神由被動的尋求精神撫慰與解脫,逐步走向以精神信念為基礎的超越物質的思想意識,到主動以自我意願改變自然與社會。這不僅是人類掌握物質力量的成熟與自信,更是思想意識的成熟與自信,這種思想意識與精神不再被動無奈地解釋並適應現實世界,而是主動的以明確的思想意識或信仰為藍圖去改變現實世界,信仰的產生是人類社會必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
馬克思說過,‘哲學家們隻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宗教也是一種世界觀或哲學思想,巫術,多神教,一神教,到信仰的產生,就是人類思想意識或世界觀,從被動適應並嘗試解釋世界到主動改變世界最鮮活的例子,一個人類從蒙昧世界走向理性世界的思想歷程。

3.6  信仰與意識形態

一神教的出現與信仰的產生,是人類文明進化的重要轉折點,這不僅是由愚昧的物化的宗教崇拜進化為人格化的宗教崇拜,也就是由山神海神的物化偶像化神明的崇拜,到人格化的神明或造物主的崇拜,更重要的是思想意識的成熟,人格化的造物主是人類面對自然更為自信與理性的表現。人類不再僅僅從自然現象來理解解釋自然,並且嘗試從人類個體群體及社會現象本身來解釋及理解自然,一神教造物主崇拜就是這樣的努力,在進化意義上這不僅是思想意識的進步,也是人類心智心理的成熟,一種從精神層面感召及解構解釋日益復雜的社會群體,協調個體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嘗試通過改變個體及群體意識,從而最終改變群體與社會的努力,是人類思想意識的進步。
可以設想,多神教源於巫術,滿足不同社會群體階層職業的不同需求,是不同個體的思想意識合並集合而成,這也表現在多神的雜亂,信眾各懷神明與目的,缺乏明確的社會共同性,這使多神教盡管成為一種社會宗教信仰,這種信仰卻是以信徒各自的神祈為依歸,無法形成社會真正的共同的信仰基礎,從而達成共同的社會共識,形成社會共力而改造社會,這是對內而言。多神教對外還是可以形成族群的共同凝聚力與對外戰爭的原因,然而這也可以看作是不同的文化沖突,宗教戰爭更多地表現為文化沖突。所以多神教僅是一種鬆散的,以不同神祈為基礎的社會信仰,而不是嚴謹的扎實的社會共同信仰。
一神教則很有可能是由某一哲人深思熟慮的構思或思想成果,並經由繼承者不斷發揚光大而成。多神教是多源頭,迎合不同社會階層及個體的不同需要,原始的,無目的猜想的集合,一神教則應隻有一個源頭,一個源頭並不是否認創教者從多神教社會文化環境吸收養分與思想,而是指其開創之始隻有一個源頭,其后盡管有后繼者的補強與開拓,然而不論是起始還是發展過程都是有意識有目的的設計,這個目的就是要引導規范社會大眾。一神教從現實而言,更有利於引導群體達到群體及個體最大利益的目標,其最終也必然導向社會共同信仰的產生,信徒共同追求同一的現實及未來的精神世界,這也是一神教創始者與開拓者自始至終最根本的目的。

人類文化文明的進步從來都不是單軌的,宗教之外的社會生產的進步帶來物質豐富與社會群體的變化及社會文化的多元化多樣化,也不斷刺激人類思想意識的不斷變化與發展。人類對社會群體及各種社會活動的認知不斷豐富以及知識的理論化,對社會的發展及生活,人類應有的社會形態,產生許多不同價值基礎的思想理論體系,這些思想理論體系就是意識形態的理論基礎。
意識形態本身含有對精神與理論,或價值與理論的認知。理論是對現實環境,物質社會的本質認知,或事物本來面目的“事實”認知,這些對“事實”的認知是意識形態的理論基礎或哲學基礎,而價值或精神則為對人類社會“應如是”或“應該是"的認知,“應如是”的認知則是以哲學思想為基礎的追求生命價值的人類理想社會。意識形態與宗教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包含對現實的認知,這是信仰認知或認知理論的哲學基礎或理論基礎,不同在於對現實的解讀與精神的依歸,不同的哲學思想必然產生對現實的不同解讀,以及不同的精神價值追求。意識形態的精神價值依歸就是世俗的理想社會,而宗教的精神依歸是天國以及以天國為藍本的理想社會。長期宗教信仰對社會思想文化及行為的影響與熏陶,潛移默化,也使人們對所持有的意識形態具有像宗教一樣的情懷與執著,意識形態的信仰也逐漸由此產生,有如宗教信仰對世俗思想文化的一種心理投射。
隨著人類文化知識與科技的進步,人們對自然環境與人類自身的理解大大增強了人類的自信。宗教在前工業化時代以及工業化時代做為人類面對自然求生存的精神拐杖,無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工業化的來臨及科技的發展,其作用已不像過去那麼重要,宗教的許多社會功能也被新的世俗思想理論所取代,進而世俗思想理論形成意識形態理論,這些宗教的許多社會功能也被意識形態所取代,如社會文化及其演化成熟過程中,對人類個體問題與行為道德的引導與規范。宗教做為人類最早‘認知’自然與人類自身的工具,無疑是人類最早的意識形態,對人類信仰形成及意識形態思想的成熟具有基礎及重要的鋪陳及推動作用,而意識形態及信仰的形成對人類的進步及走向現代社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簡而言之,意識形態包含三個基本要素,對現實認知的理論體系,精神價值,及以此為基礎的物質的與精神的個人與社會的追求。這些因素都是以對現實的或物質的認知為基礎,即理論的哲學基礎,然而有認知就存在認知錯誤的可能性,認知的可錯性導致其精神價值及追求的不切實際,這就是理想烏托邦的產生的思想根源。
每個個體及社會群體所處社會地位的不同,人生經歷體會不同,對現實認知也不同,由此也產生出許許多多不同的代表各自利益的意識形態,不同意識形態所代表的利益訴求也說明了意識形態本質的物質性,其物質性就是某一社會群體或個體在社會中的利益訴求,意識形態的表現是精神的,本質是物質的,這是意識形態的物質性。意識形態既然是物質與認知的產物,而社會的物質環境以及文化也會由於社會的各種進步而改變,意識形態也隻能與也必然與特定的時空相關,即意識形態是特定社會特定時空的產物。很難想象,社會如果一成不變,產生巫術,多神教,一神教的社會環境會出現與其不同的宗教教義,或由於某些哲人的出現而產生現代社會的意識形態,因此意識形態產生具有特定的時空環境或時空性,是特定社會物質環境的產物。
意識形態具有特定的時空性,決定意識形態不可能是絕對真理,以其對物質認知的可錯性,物質性,時空性,把意識形態固化為不可修正,不可偏離的真理而為之奮斗是不恰當的,危險的。歷史上有許多由於社會時空的變遷,意識形態思想理論及精神價值隨之改變的例子,人類也不乏意識形態帶來的災難性后果,這些都說明意識形態不是真理,也應該隨時空的變遷而修正。
宗教,意識形態,哲學都具有共同的本質,這個本質就是人類思想意識或精神對物質現實的認知與回應,目的就是認識社會與改造社會。巫術與多神教是人類對周遭環境或物質存在的回應,盡管這些認知充滿謬誤與人類一廂情願的幻想,卻是人類主動認識與解釋自然與社會的表現。一神教相對於多神教是一種進步,不僅具有對物質與社會環境的認知,還具有了改造社會的企圖,凝聚的社會共識所產生的社會凝聚力必然導向對社會的變革,以所認知神的意志或模仿神的國度改造社會。意識形態更是走出蒙昧人類在精神上對宗教或神的依托,將認識社會與改造社會的思想辨思徹底的理論化與世俗化,使之成為社會主要的甚至共同的思想資源,而意識形態往往建立在對現實的批判之上,更具有改造社會的爆發力。
而哲學則專注於認識解釋環境與社會,哲學也自然而然成為意識形態理論的思想基礎,或者說任何意識形態都是以一定的哲學思想為理論基礎的,宗教本身也是人類在特定社會條件下對物質與精神的哲學解釋。

3.7  自由主義與自由含義

自由主義是現代社會重要的意識形態,同樣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文化基礎。自由是生命的自然屬性,不遑人類,動物亦如此,這是與生俱來的生命屬性,任何物種生命都有與其物種相關的,由基因帶來的,對自由的要求,自身生命對自由最低限度的要求,沒有自由就沒有生命,或僅是不健康的生命,不符合其物種生命進化過程所經歷與要求的,並促成其進化的自然環境。有著發達大腦記憶與成熟思想意識的人類更需要自由,需要比其他生物物種更高級的自由,那種屬於人類進化過程中適合大腦衍化及思想意識成長成熟並適時變化的自由,一種屬於人類生命最基本自然人屬性的自由。
然而,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所訴求的自由並非前述所說那種屬於人類生命自然屬性的自由。人類在原始時代,甚至在進化為人之前,由於生命生存的本能,或追求生存的最大利益而組成群體,有群體就會有秩序,可以說,所有具有群居習性的物種都同樣如此,有秩序就會有約束,有約束,個體就不能以完全的自由意志,意願或欲望,自行其是。動物與人類不同在於,動物的群體秩序是在生命進化中形成,通過生命基因的方式傳承與衍化,這樣的群體秩序可稱之為群體基因秩序。而人類的群體秩序則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與動物雷同,在進化中形成,通過基因傳承的群體基因秩序,另一部分則是群體文化秩序,以群體文化的方式形成,以群體文化記憶的方式傳承。
人類群體秩序這兩個部分都含有對自由的要求,前一部分由基因傳承,屬於生命自然屬性,是所有動物都具有的自然屬性,或天性,生命屬性。而后一部分是人類生命獨有的社會屬性,由於動物也有群體,也就有它們的社會屬性,而動物的社會屬性經由基因傳承,所以嚴謹的說是人類獨有的是社會文化屬性。人類不同的種族及社會,以及不同的歷史時期都具有自己獨特的或不同的社會文化秩序,這些文化秩序以群體記憶的方式傳承。
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所指的自由並非生命自然屬性的自由,或群體基因秩序所要求的自由,而是個體在群體或群體社會中遵循一定的群體秩序所能擁有的自由,即社會文化秩序所要求的自由。這就給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自由限定了一個基礎與框框,離開群體或社會這個框框或基礎談自由,就失去自由主義中自由的意義,就如風箏斷了線,不僅失去牽引的源頭,離開了自由的社會文化基礎,這樣的自由也終將不知歸處,群體或社會文化秩序是自由主義意識形態自由的基礎。反過來,任何個體在離開群體,獨自面對自然,要思考的是生存而不是自由。
正如哈耶克說的,“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隻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法律就是自由的框框與基礎,既是群體文化秩序,超越這個框框與基礎就不再屬於自由的范疇。

自由以一定的社會人文環境為基礎。人類由蠻荒走向文明,直至現代文明,經歷漫長黑暗的歷史時期,物質財富的有限及分配的不平等,使人類個體之間有著及不平等的相互關系,一些個體甚至成為其他個體的依附或私有財產,私有財產可受擁有者個體隨意處置,使做為私有財產的個體的自由與生命遭到隨意踐踏,這些不平等的關系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融入社會的文化秩序,以法律宗教倫理道德的形式固化,生命的自由屬性對自由的追求,或自由思想意識無時不沖擊阻礙自由的社會桎梏。然而無論是不平等不自由的社會群體關系,還是自由解放的社會環境,都是特定物質生產條件的產物,都以一定社會物質條件為基礎,社會關系是如此,思想意識亦是如此,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也離不開必要的物質環境。毫無疑問,出於生物生命的自然屬性,追求自由是生命自然屬性的一部分,人類對自由的追求是於生俱在的,不論是在原始人的社會,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每個做為生命個體的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本能,更有一些人具有更激烈的反抗不自由社會環境的意識,甚至不惜以生命為代價,然而這種蘊含在個體生命中的自由意識,或個別個體強烈追求自由的思想意識不等於社會的思想意識形態。群體中個別人,少數人具有自由思想,與自由思想成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兩者之間的差距就是不同社會物質生產基礎的差距,以及由此不同基礎所產生與孕育的人文環境。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絕非某些哲人憑空想象或思想空穴來風,而是以一定物質為基礎的人類一系列人文思想意識的發展與成熟,既有來自生命自然屬性的物質沖動,也有掙脫物質及社會環境拘禁的精神意識渴望,從而引發一系列人文思想的改變。原始人的圖騰,宗教信仰的產生,自由意識的思想理論化,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成為社會主流意識,其背后就是生命對利益的本質本能追求,而自由即是追求利益最重要的途徑與手段,也是生命物質本能自然表現。自由思想意識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形成在這些自由解放歷程中起著關鍵的精神價值引導與激勵。

群體與社會是自由無法突破的框框。人類歷史上,為了反抗不自由的社會壓迫環境,個體或逃亡,或結合成抗暴的群體,甚至爆發社會革命,顛覆舊政權,建立新政權,然而政權的更替並無法改變原有的社會物質基礎,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相關社會秩序。新的政權體制下,仍然會有社會群體中的一部分人,甚至相當大一部分人遭受到壓迫與不自由,革命與暴動改變的僅是社會某些個體的社會環境或地位,也即是革命與暴動,並未能改變不自由的社會普遍現象,這種不自由的普遍性是特定社會物質環境的必然。
至於為自由而逃亡的個體或小群體,是否可以回歸自然小群體獨居,離開社會大眾而以小群體方式生存呢,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人是有社會性的,這個社會性就是一方面受社會秩序的約束,另一方面受到社會秩序的保護,並獲得相應利益。無論這種約束與利益公平與否,逃亡必然會遇到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這些逃亡群體成為現有社會秩序的破壞者,必然遭到社會的追剿而難於生存,另一方面是這些逃亡群體會遇到在自然中如何生存的問題,這就涉及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中自由概念的內涵的根本性問題。在社會人文意義上,自由的涵義是對群體而言,對群體秩序而言,群體或社會及其秩序是自由的基礎,自由不僅不抽象,而且總是那麼具體,是永遠與群體或社會相關的,不存在離開群體或社會秩序的自由,離開群體與秩序談自由,就必然成為空泛抽象的自由,這種自由觀念隻會誤導社會,最終走向歧途。

人類經過漫長的進化,思想意識的成熟,意識形態即是相應社會思想意識成熟的標志,人即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即是追求精神的人,也離不開物質的本質,自由離不開具體物質條件的約束。個體在群體中所得到的利益就是個體所付出自由代價與受這些約束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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