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2.4 第二章 生命與價值(4)

2.20 秩序 思想 精神 文化 價值

前面提及,出於對最大利益的追求,同類物種的生命個體必然自覺或不自覺地組成群體,群體必然產生秩序,無序的群體無法成為利益共同體,更無法追求最大利益。動物或非人類物種由於不具有思維能力,其群體秩序是通過群體間個體相處的磨合,日積月累將無數個體經驗記憶逐步進化成為物種固有行為模式從而成為物種基因記憶,也就是遵循群體間個體磨合,個體生命記憶,基因記憶這樣一條路徑,群體的秩序是做為基因記憶被刻畫在物種基因記憶裡的,可以把物種生物由基因記憶帶來的原始群體秩序稱為基因秩序,任何物種生命體自出生隻要物種基因健全,隨著生命體的生長與成熟,都會自然而然地在物種群體中依據自身的基因記憶帶來的基因秩序在物種群體中生存,與其他個體相互影響,或依存繁衍或爭斗,等等。

人類在進化到具有思維能力之前,群體秩序的形成也應該遵循同一路徑。然而當人類進化到具有思維能力從而產生意識與思想,人類群體秩序演化與改變過程就截然不同了,將由基因秩序為基本方式逐步進化為以群體文化為基礎形成的群體秩序,個體間實踐磨合加之於意識思維產生的思想為基本方式的群體文化秩序體系。隨著人類文化文明的更加進步,思想在群體或社會文化秩序演化中逐漸成為主導的作用。同類不相殘就是一種基因秩序,而法律就是文化秩序,群體愈文明群體文化秩序愈顯現,也必然超越基因秩序成為群體主導秩序,基因秩序作為自然而然與生俱來的人類生命行為表現為日常習性及隱沒於群體文化秩序之中,人類相殘的戰爭與屠殺可以說是群體文化秩序碾壓基因秩序的事例,雖然這些屬於特殊的歷史時期。不論基因秩序還是群體文化秩序都受生命利益的操控,不同的是基因秩序已成為生命屬性,直接而不引注意,即使不同文化群體也不存在差異,而文化秩序明顯而帶有族群於文化思想,以及信仰的特征。

隨著人類思維能力的不斷成長,人類抽象思維能力也愈來愈成熟復雜,抽象思維帶來的思想意識能夠將現實中不斷重復的現象歸類演繹而形成觀念,並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事物並得到証實。人類可以預見及期待更為復雜及相對長時期的物質利益結果,這些復雜長期的期待以經驗記憶與抽象意識為基礎,這種基於抽象思維對美好事物的期待使人類產生特有的感覺或感情意識與思想。這些由抽象意識產生的感情與思想,會給人帶來喜悅,憂慮,與期待的復雜情緒,這些感情意識使人類產生比非人類更為豐富復雜的感情世界,感情世界的升華就是精神世界,這個抽象豐富復雜的感情與精神世界是人類走向文明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現象的基礎。有了這個精神世界,人類生命由單軌的物質生命現象進入以物質生命與精神生命為基礎的的雙軌,所有健康健全的人類生命個體都是物質生命與精神生命雙軌的平衡,同樣穩定的群體與社會也都是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雙軌的相對平衡。非人類生物物種由於記憶能力的有限,同類生物的關系更多的是基於基因記憶,而不是個體記憶,也不會有感情,感情是屬於人類心理精神層面的個體記憶,這個感情世界是人類心靈精神的基礎與家園。有了感情意識從此人類生活從單一的物質世界進入到絢麗多彩復雜的雙重世界,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精神世界使人類生命產生許多有別於其他物種的生命現象,最重要最本質的表現就是人類從對自然形成的群體或社會不知不覺的被動適應不經意逐步轉化為主動改造,這在人類進化史上絕對具有裡程碑的意義。

有了感情或精神的世界就必然產生與之相關的屬於精神層面的精神利益,這些精神利益帶來人類獨有的精神享受或心靈愉悅,而與之相反的精神感受則為精神痛苦或心靈創傷,這些精神世界的特有感受毫無疑問都會對人類生命個體本能的發揮或生活帶來影響。精神感受對生命個體有好的也有壞的,這就帶來對利或害的選擇,或精神利益選擇,出於趨利避害的生命屬性,這些精神利益必然像物質利益一樣也成為人類生命追逐的目標。

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表面看似截然分開的,並隱含各自截然不同的利益,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然而生命僅是是物質存在的一種特殊現象,生命的本質是物質的,人類精神世界與精神利益其最終本質也必然最終是物質的,這個最終的物質也是要有利於生命的本能,就是生擴張延生。任何精神現象,精神世界,精神利益,或精神活動或精神目的都是以物質為根本,也最終將以物質利益為終極依歸,就是要有利於生物生命體生的物質本能。任何以精神為目的或以精神為基礎的人類現象,活動,或冠冕堂皇的理想事業,也許呈及一時輝煌強大,甚至經歷相當歷史時期,都最終將接受其生命本質,也就是物質的制約檢驗,也最終改弦易轍以物質利益為依歸,否則難逃失敗的結局,一切脫離物質實際的宏偉精神大夏都難逃坍塌的命運。

 思想使人類擺脫單一的由基因秩序或原始群體秩序,進入由基因秩序與意識和精神世界共同構造的群體秩序,這種包含人類意識和精神訴求元素的群體秩序不但要滿足人類的對物質利益的追求,還有滿足人類對精神利益的追求,這種群體秩序含有許多復雜的抽象的意識概念以及這些概念相互關聯構成的思想成果。生物進化僅能將生命體長期的特殊的行為演化成為基因記憶,而無法將抽象的意識概念演化成基因記憶,這些群體秩序已經不可能經由基因記憶加以承傳延續,這種群體秩序必須也僅能通過群體記憶的方式加以承傳延續,這些以群體記憶方式承傳的群體秩序就是人類文化文明的起點。可以說文化從一開始就是人類群體秩序與人類精神訴求的共同產物,時至今日,人類社會秩序與人類精神訴求仍然是人類社會文化最基本最本質的雙軌,任何人類群體或社會都不會出現脫離秩序的文化或不含精神的文化,文化本身就是精神與結構的表現,這個結構就是秩序。

 文化是社會精神與秩序的共同產物與表現,然而秩序即是思想的產物更是物質環境的產物,秩序有著明顯的物質特質及群體性,秩序要維護群體及個體間相互利益的平衡,維護群體的穩定及最大利益,這就是群體的物質特質或物質性,而物質環境與群體性的相對穩定,決定秩序的變化是相對緩慢的。而精神做為思想意識的升華,以及思想意識對日常物質現實的反應,這包含著對潛在可能利益的探尋追逐與維護,以及人類精神需求所表現的特質,抽象的表面非物質的(其本質仍是物質的),這些特質對文化有著更直接靈活更為抽象的更為深遠的影響或引導,使文化相對於秩序而言,也更多的展現它的思想性。

總而言之,群體文化秩序與精神都是思想的產物,秩序是文化的物質基礎,精神是思想的精華與靈魂,同樣也是文化的靈魂,文化是思想的表現,社會主流文化也是社會主流思想的體現,思想的改變必然帶動社會精神的改變以及社會文化的改變,這也是人類每一特殊歷史時期都有其特有的社會文化及思想風貌,其本質就是思想,其靈魂表現就是就是時代精神。思想精神文化這三者的改變絕不是單向的,而是相互影響的,但毫無疑問,思想永遠是前置的,並且是第一位的。

 價值與價值觀是人類特有的思想意識認知,價值認知同樣包含兩個方面,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價值首先是物質的,在生存及對自然環境的適應中,人們認識不同物質及器物的有用性,如食物可充飢,工具可用於獵取食物,這些物品可以帶來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有用性就是價值的物質基礎。由於具有發達大腦帶來的思維記憶與思想意識,人類會具有其他生物沒有的精神認知與感受,這使人類除直接的物質利益追求之外,人類還會有精神愉悅帶來的的精神享受與追求,這些精神享受與追求也像物質器物一樣具有有用性,這使價值有了精神的要素或基礎。

價值的本質源於資源的有限性,有價值的物體首先具有有用性,而資源的有限決定獲取物體的有用性也需要付出相應代價,無需任何付出就可得到的有用性,無論的物質的還是精神的,都不具有價值,如空氣具有有用性但不具價值,和煦的陽光帶來身心愉悅同樣不具有價值。有用性不僅表現在器物方面,在個體間的合作關系也是具有有用性的特征,個體間相互關系親疏遠近及能力差異,也會表現出有用性的差異,如相互合作中的付出與分配,對親近者的無償付出,對強者及一般合作者的不同,其中都含有物質與精神的算計與估量,這也說明物質與精神的相互關系,以及精神的物質基礎。

 價值觀則是個體對社會存在的系統性思想意識認知、理解與判斷,具有明顯的社會倫理道德為裁判的傾向。價值觀也是人類思想的產物,人類文明獨有的象征,價值觀表現的是精神與思想意識,然而本質與基礎就是對利益的認知,對群體與個體利益認知的平衡。由於對物質利益或有用性的認知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人們對具體事物的價值的認知相對一致,盡管有個體個性的偏好差別,人們的價值或事物的有用性基本是一致的。而價值觀則是對社會存在的系統性認知與理解,其中也包含社會文化思想,群體,與個人經歷諸多因素,價值觀是與個體及社會思想密切相關的精神與思想認知,與思想相關的社會文化有著千絲萬縷互相影響的聯系,且不同人類族群由於社會環境與歷史的差異,必然產生不同的社會思想或社會文化,這就會有不同的精神利益認知,不同的社會族群與文化群體也必然產生不同的精神利益認知,也即不同的價值觀。

物質與生命體生存直接相關,而精神與思想相關,價值側重於具體事物的有用性或物質性,個體對所有社會物質與精神存在與利益的認知形成個體的社會價值觀,這其中就包含社會文化,以及受教育個體經歷等個體的生命記憶。由於每個個體的的人生經歷都是獨特的單一的,每個個體的價值觀也不盡相同,而特定社會群體具有一定的共同社會環境,同一群體的個體一般具有相近的價值觀。同樣由於所有社會個體都面對最基本的社會環境或物質存在,如社會物質生產,以及相應的社會倫理道德,人們都遵循一些最基本與共同的行為規則,這是社會共同價值觀的基礎,如秩序與道德倫理,這是個體組成群體與社會的基礎,既是個體追求最大利益的基礎。也即是社會的價值觀是所有社會個體價值觀的集合,同時每個個體的價值觀的包含三個層面的價值觀,即社會,群體及個體。由於價值觀其本質是個體對社會利益認知的反應,不同個體或群體之間必然存在或產生利益認知不同的矛盾,這就是社會矛盾的根源。

價值觀與文化都是人類進化的產物,兩者也都是思想的產物,不同在於文化建立在特定的社會物質生產與環境之上,價值觀建立在社會文化思想之上,價值觀與物質利益之間隔著社會文化襯墊,使之顯得脫離了物質羈絆,具有明顯的道德裁決與精神取向,成為社會人的共同基礎,也是形成自我認知與追求社會認知的基礎。價值觀即是個體的認知,普遍為大多數個體認可的價值觀認知形成群體價值觀認知,或群體價值觀,而文化表現群體的生活方式,文化是群體現象,是群體的共同記憶與認知,具有群體性。在價值觀與文化的形成過程中,思想意識的穩定與成熟是基礎,價值觀與文化也相互影響與鋪陳,互為因果,或相輔相成,或相虧相損,文化與價值觀都含有物質與精神要素。如前所述,從秩序到文化的形成,從一開始,物質的要素應先於精神的要素,而價值觀則是事物的有用性與精神意識偏好的組合,側重於表現有明顯的明確的精神取向,文化文明的程度愈高,精神意識認知在價值觀中的比重就愈高,並成為普遍的文化現象,從價值觀在不同歷史時期對社會變革所起的作用可知端倪。群體與社會價值觀代表一系列觀念與思想意識的體現與成熟。由此可知,群體與文化應先於價值觀的形成,價值觀的出現應該基於一定文化秩序作為基礎的社會環境,是社會穩定與文化成熟的表現,而社會價值觀的形成也成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這些文化思想意識元素在進化過程中的先后出現的次序,並非隨機或偶然,其出現次序決定於人類進化過程的物質性,這個物質性就是生命的物質本質。可以設想,人類生命個體出於生存的物質性,也就是對最大利益的追求組成群體,為更有效地達到群體與個體的最大利益而形成群體秩序。當人類大腦還屬於低能時期,群體秩序也應該像其他生物一樣是以基因記憶為基礎的基因秩序。隨著人類進化與大腦記憶能力的發達,抽象思維使人類具有思想意識,由思想意識帶來超越物質價值的認知或精神感知,生命生存利益不再僅是物質的需求,也具有精神利益的追求,超越物質價值的認知就是精神意識,精神追求帶來超越物質價值的認知。生命有了精神認知的追求,價值觀隨之產生,價值觀首先形成於個體思想意識,個體共同記憶是文化秩序的基礎,當價值觀成為群體多數共同的價值觀,這些價值觀就成為群體價值觀,秩序與精神價值觀的交互鋪陳演變並由此成為群體記憶,這些群體記憶就形成文化的堅實基礎。

 

2.21 精神意識最終回歸生命利益

思想,秩序,精神,價值,文化,這些人類特有的生命現象是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的本源與元素,任何人類社會活動,無論個體或群體,都會含有這些基本元素和圍繞這些元素而展開。這些元素體現在人類活動中是進化的結果,實現了人類由物質人到精神人的轉變,或動物人生物人到社會人文明人現代人的轉變。

這些元素終其根源與本質就是人類個體生命兩項基本要素,就是人類生命的物質性與意識產生的精神性。生命本質是物質的,而人類發達的大腦帶來的思維能力與思想意識,使人的生命在得到相應的物質滿足后產生精神的信仰或升華,使人類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人的思想意識產生的精神性使人類有了追求理想生活理想社會的動力,也為追求理想脫離物質現實奠定思想意識基礎,這些思想意識在現代社會就是意識形態的社會理想與生命價值。物質與精神是人類個體生命生活及群體社會活動的本質,一切活動正常運行的雙軌,重物質忽略精神,表現的是人的物質性,或強調精神失於物質都會帶來不良后果,社會與生活都會蒼白無力。社會人文價值思想缺乏精神價值,社會將失去進步與方向,而缺乏相應物質的精神不僅不能推動社會進步,可能是災難的開始。所以高度進化的現代人文明人表面上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而生命本質決定精神最終是物質的,也就是以物質利益為最后依歸,暴力屠刀下的屈服,與社會人格扭曲就是生命物質利益的抉擇,舍棄精神價值回歸生命生存物質本質。思想,秩序,精神,價值,文化,所有這些社會元素表現是精神的,最終都以物質利益為依歸,這是生命的物質本質所決定的。

 認知是生命意識對環境的感知與回應,被動的感知與主動的回應。存在是生命的本質,生命的意識或認知最終以本質為基礎,利益是生命存在不可或缺的手段,生命的本質就是生存利益,認知使生命有了物質利益與精神追求的取舍,盡管精神也最終以利益為基礎,這個利益可以是在意識中延后的未來可能的物質利益,人生隻能在利益與認知(未來利益)之間搖擺,當意識超越物質利益基礎就演化為意識的理想追求,既是烏托邦的意識基礎。絕對的物質利益是蒙昧與野蠻的生命本能感知,所謂叢林行為的基礎,而建立在思想意識價值之上的理想信仰往往由於超脫社會現實及生命本質最終不可持續。

每個生命都是單一的個體,由於經歷與能力的不同,對環境也必然有不同的回應,這也是社會現象千差萬別的根本原因。所謂理性人是對人性理論的或理想的假設,人類具有同一的認知模式就是以理性人的假設為基礎。生命的物質本質決定生命行為同一性的基礎,然而個體生命的能力與經驗形成個體對環境回應的差異,生命本質同一性對環境的回應淹沒了個體能力經驗單一性的差異,這是理性人的基礎,然而現實中不存在同一認知與行為模式的理性的人。理論思想者或社會精英將思想局限於自身所處社會環境與思想認知模式,又將其推向現實社會作為全社會的普遍認知,從而產生或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或同一認知,並以此為構建未來社會的基礎。由於個體的差異造成對環境回應的差異,但終將回歸本質,而回歸的不同表現就是所處環境與時間性的差異,也即是社會個體生命回歸生命本質的不同時間性差異,這是一個物質利益起作用的過程,這就使錯誤的設想也可延續相當的時期不致坍塌,然而也將最終坍塌,回歸物質利益本質是物質生命的必然,這就是生命與價值的關系。

價值的本質就是個體群體或社會的文化的精神認知與追求,個體或群體與社會精神升華,然而任何以精神為目的或以精神為基礎的人類現象如文化精神價值,以及活動,或冠冕堂皇的理想事業,也許呈及一時輝煌強大,甚至經歷相當歷史時期,都最終將接受其生命本質,也就是是物質的制約及檢驗,如果其違背生命的物質本質,也最終將以物質利益為依歸,改弦易轍,否則難逃失敗的結局,一切脫離物質實際的宏偉精神大夏都難逃坍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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